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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婴儿有关社保及异地生活看病报销的问题

  • 问政网友:peakwl
  • 问政对象:合江县
  • 提问时间:2015-01-14 11:32:38

您好,由于大学毕业在外工作,户口在合江县,现在小孩出生随父母生活在外地(省外),但户口是落在合江县。我想问:小孩(婴儿)参加了户口所在地的社保,在外地看病能报销吗?报销需要什么流程或手续?

问政跟踪
  • 1 2015-01-14
    11:32:38
    peakwl 已问政
  • 2 2015-01-14
    14:50:37
    合江县 已受理
  • 3 2015-01-21
    16:30:10
    合江县 已回复
  • 4 2015-02-04
    13:40:57
    peakwl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
  • 回复时间:2015-01-21 16:30:10
 合江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回复:
    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4〕43号)文件要求,2015年起全市实施新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日内独立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的,从其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未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但其母(父)亲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可随参保母(父)亲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母(父)亲合并计算,直至最高支付限额。
    属合江县农村户籍的,父(母)参加我县新农合医保的,2014年出生的婴儿,当年医疗待遇随父(母)享受,2015年1月31日前参加了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可连续享受医疗待遇。
属合江县城镇户籍的,2014年出生的婴儿,出生90天内参保并缴纳2015年度医保费的,可连续享受医疗待遇。出生90天内未缴纳保费的,如已缴2014、2015年保费的从缴费之日起满180天享受医疗待遇。如只缴纳2015年保费的从2015年1月1日起满180天享受医疗待遇。
    异地就医报销流程和手续是:参加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凡在异地就医需在出院前电话告知户籍所在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登记备案,未按时备案的,报销比例降低10%,且该部分费用不列入大病医保报销。报销时需提供住院发票(原件)、出院证(原件)、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小孩户口簿(复印件)、父或母的身份证和银行账户(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