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医保有重复缴费可否办理退费
- 问政网友:hwdxcy
- 问政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15-01-14 16:57:29
在市人社局信息中心、市医保窗口、龙马潭区医保窗口的网络上均查到:2013年6月---2014年6月期间,我在大市医保以个体名义和龙马潭辖区内以工作单位职工名义出现了重复参保(因家属代缴不清楚时段所致),但市医保窗口答复重复缴纳部分既不能退领也不能重复计费,就算白白多缴了。请问,对这种已经发现确为重复缴纳医保费的情况,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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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4
16:57:29 hwdxcy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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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9
17:13:46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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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3
08:48:4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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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8
15:56:05 hwdxcy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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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15-01-23 08:48:42
同志:
你所反映的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期间在市医保局和龙马潭区医保局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出现了重复参保缴费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规定,在同一统筹区域内有两个及以上的经办机构重复办理了参保登记并足额缴费的;并以个体身份参保期间没有报销医疗费用的;本人可以到以个体身份参保的医疗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退费手续,在办理退费手续时将扣除以个体身份参保期间划入的个人账户。
我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可在泸州医疗保险信息网(网址:www.lzyb.com.cn)、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查询,也可到各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咨询或直接拨打我局个体科电话:0830-312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