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公积金提取问题
- 问政网友:LisaLisa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19-09-03 16:08:43
我2012年在泸州全款购房一套(婚前财产),2014年我老公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一套(婚前财产)。
2019年年初我们夫妻在泸州通过商贷购买了一套住房(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请问现在的情况,我们夫妻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还今年购买这一套房子的贷款?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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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3
16:08:43 LisaLisa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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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4
15:14:05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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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6
11:55:36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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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19-09-06 11:55:36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9月3日咨询的信件已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按照现有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 缴存职工及配偶使用商业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可申请购房首付款提取,正常还贷满12个月以后也可申请按年还贷提取公积金;购买改善性住房的,仅限于正常还贷满12个月以后可申请还贷提取公积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支持提取公积金。经与您电话沟通联系,您家庭今年购买的是第三套住房,按现行公积金提取政策不支持提取公积金。
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和信任,若还有疑问,请拨打归集咨询电话,谢谢!
直属业务部:3108164 2361331 3102791 龙马潭区管理部:2522004
纳溪区管理部:4213698 泸县管理部:8183975 合江县管理部:5261746 叙永县管理部:6225838 古蔺县管理部:7211062
更多信息请登录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http://zfgjj.luzhou.gov.cn/”、
微信公众号“泸州公积金”、微博公众号“泸州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