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我的外婆到底该由谁来赡养?
- 问政网友:蓝色兰花
- 问政对象:泸县司法局
- 提问时间:2019-09-05 10:55:10
两个儿子和儿媳在泸州不管老人的生活,导致老人在家中摔倒导致股骨头骨折,骨折以后儿子儿媳准备让老人在医院自生自灭,作为外孙女不忍心看老人受罪接到重庆做了手术,住院期间连一个问候电话都没有,目前老人已经可以下地走路,但是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后续还需要康复训练,目前儿子和儿媳都不愿意和老人同住,对后续的医疗费用也不管不问,我想咨询一下老人到底应该由谁来照顾?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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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5
10:55:10 蓝色兰花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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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6
11:08:33 泸县司法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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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9
10:40:14 泸县司法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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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司法局
- 回复时间:2019-09-09 10:40:14
网友,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咨询的老人应该由谁来照顾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根据您在电话中介绍的情况,您的两个舅舅、您的母亲、您的姨妈都有赡养义务。你们一家人可以自行协商妥善解决,也可以到所在镇司法所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您外婆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依法起诉具有赡养义务的人履行赡养义务。如果您外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泸县法律中心可以为她提供法律援助。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泸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电话:819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