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咨询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方式

  • 问政网友:落后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19-09-05 12:33:46

您好! 请问公积金提取条件只能用于购房和租房提取吗?但是看到你们公积金提取条件上写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请问需要什么手续才能提取?

问政跟踪
  • 1 2019-09-05
    12:33:46
    落后 已问政
  • 2 2019-09-06
    11:58:21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3 2019-09-16
    08:49:55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19-09-16 08:49:5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9月5日咨询的信件已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按照现有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自住房建造、翻建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或自住房危险房屋鉴定报告出具之日起一年以内,可申请从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一次性提取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的住房公积金,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所需材料:①《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不动产权证书》等房屋产权证明原件(翻建的提供);②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建造、翻建批准文件原件;③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收据)原件;④本人身份证原件;⑤本人有效银行卡原件。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所需材料:①《不动产权证书》等房屋产权证明原件;②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只受理C级和D级的鉴定报告);③支付大修费用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收据)原件;④本人身份证原件;⑤本人有效银行卡原件。

注:①若本人为产权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②城镇房屋及乡镇规范区范围内场口、街村上的房屋需鉴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为满足住建局要求的市场第三方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农村农民自建房需鉴定的,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管理。

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和信任,若还有疑问,请拨打归集咨询电话,谢谢!

直属业务部:3108164  2361331  3102791     龙马潭区管理部:2522004   

纳溪区管理部:4213698   泸县管理部:8183975    合江县管理部:5261746   叙永县管理部:6225838   古蔺县管理部:7211062

更多信息请登录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http://zfgjj.luzhou.gov.cn/”、

微信公众号“泸州公积金”、微博公众号“泸州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