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反映龙马大道东方郦城小区交房问题

  • 问政网友:jvkun1122
  • 问政对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15-01-18 19:38:57

1.交房时没有主动出示《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请问该企业是否可以通知交房? 2.在开发商违规交房的同时,强行将违约金改为1年的物业费,金额完全不对等,在白纸黑字的合同上,居然叫嚣喊业主维权,请问主管部门是否对这类房企有所监管!措施有什么? 3.为什么在收取办理两证费用时,按照二套房收取,请问国家是否有相关政策?在实行的《新预算法》的今天,都不准征收过头税,请问按二套房征收是否合规?

问政跟踪
  • 1 2015-01-18
    19:38:57
    jvkun1122 已问政
  • 2 2015-02-02
    17:41:4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3 2015-02-02
    17:42:27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15-02-02 17:42:27

网友你好,按照《城市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我局已责令开发企业在交房时出具相关验收资料供业主查看;开发企业延期交房,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人违约金。购房人如与开发企业另行约定违约补偿方式的,依双方协商结果执行;根据购房户签合同时所提供首套房的证明,暂按首套房税率代收契税,待领取产权证时,以税务登记机关核准的房屋登记信息为准要求购房户缴交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