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士官社会保险中断怎么补买?
- 问政网友:蒲玉隆
- 问政对象:泸县退役军人局
- 提问时间:2019-09-18 03:07:49
蒲玉隆、2000年士官转业、安置工作单位:泸县太伏卫生院。办理停薪留职外去工作、社会保险购买到2004年10月、后来中断购买、2013年在外地重新购买!问:这中断购买的10年社会保险怎么办理购买手续!是原工作单位为我购买?还是我自费购买?在泸州地区那地方、详细的服务部门、便捷的完成购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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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8
03:07:49 蒲玉隆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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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9
11:21:51 泸县退役军人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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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9
12:46:01 泸县退役军人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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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9
16:46:42 泸县退役军人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退役军人局
- 回复时间:2019-09-19 16:46:42
网友:
你好!你通过网络问政的咨询件已收悉,现根据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规定:“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适用本政策。
1、申请时间: 2019年12月31日以前。
2、申请人需提供材料及要求:本人身份证及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和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安排工作退役人员须提供介绍信或介绍信存根(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3、办理程序:本人将以上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原单位提出社会保险接续申请,若原单位不存在的,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4、补缴要求:《意见》施行前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
经向你本人电话了解,你在太伏镇卫生院工作时,向医院提出了停薪留职,本人不确定是否被医院作开除、除名等处理。根据《意见》规定,此次保险接续主要是解决部分安排工作人员或未获得安置岗位,或安置后下岗失业,生活难以保障,需要政府人帮扶援助的角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对他们的工作予以照顾。建议向太伏卫生院再次核实一下情况,联系人:张霞,联系电话:8602552。同时,你也可以向我局来电咨询保险接续工作,联系人:罗郑芳,联系电话:8180381。
感谢你的来电,祝你生活愉快!
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