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职工流产住院费用相关问题
- 问政网友:泸州文明
- 问政对象:江阳区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19-09-18 11:16:55
女方在泸就业未满9个月,男方已满五年,近期在泸州人民医院住院流产自行垫付了所有费用,后咨询社保局被告知医保和生育险都不能报销,根据《泸州市生育保险实施细则》以及《泸州市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本人有以下三个疑问: 一是医保住院为何不能报销; 二是泸州人民医院住院为何不能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付费,而门诊可以; 三是女方缴纳职工生育险未满9个月但已就业,流产住院,男方生育险还有相关补贴吗?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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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8
11:16:55 泸州文明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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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9
15:23:34 江阳区医保局 已转交 -
3
2019-09-20
16:53:56 江阳区医保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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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0
16:54:46 江阳区医保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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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0
18:05:41 泸州文明 已评价
- 回复单位:江阳区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19-09-20 16:54:46
网友泸州文明:
您好,“您咨询女方在泸就业未满9个月,男方已满5年,近期在泸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流产自行垫付了所有费用,能否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医保政策规定,职工医保个体参保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报销。你爱人不是个体参保人员,所以不能医保报销。
根据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其职工生育时应连续缴费满9个月及以上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男方的单位正常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其女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50%的报销(政策规定流产的不属于支付范围)。
如有疑问可以致电医疗待遇审核股咨询电话:0830-3123929
泸州市江阳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