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泸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工待遇是怎么计算的?
- 问政网友:zdghsczyh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01-21 10:30:53
请问在泸县机关单位里面做合同工待遇是怎么计算的?
请问泸县人民政府、泸县县委、泸县人社局领导,在泸县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合同工待遇是怎么计算的,为什么跟其他区县的待遇相差那么大,不是说同工同酬吗?不求同工同酬,但求待遇可以提高一点点,在私企上班很多还买公积金,在行政机关上班还没有公积金,除了保险以为就只有平时2000块钱的工资,其实我觉得自己作为合同工,在单位上班也是兢兢业业,尽自己最大努力做好职责范围内外的事情,很多事情领导分工没有分到我的头上,我照样一如既往的去完成。在做好自己工作的同时,当然希望待遇可以提高那么一点点,比如给我们买点公积金之类的等等。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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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1
10:30:53 zdghsczyh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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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1
10:50:42 泸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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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3
16:44:04 泸县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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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5-01-23 16:44:04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网友“zdghsczyh”,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可否提高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工待遇有关问题,我局已收悉,现依照政策回复如下:
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雇请的不在编的劳动者,其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当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即为合法。2014年泸州市规定的泸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泸市府发〔2014〕33号)。
如有疑问,详情请咨询泸县人社局政策法规股。
咨询电话:8170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