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佳和家居生活馆拖欠工资问题
- 问政网友:小小农民工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
- 提问时间:2015-01-21 11:11:37
我们都是佳和家居生活馆的农民工。在这里辛苦了大半年,到14年12月底,工程没有完工,所有的工种人工工资都没有结算。元月3日,我们得到消息,叫我们去装修的赵总失联了,然后相关负责人统计了各工种的人工及材料欠款,并称一定会处理好这个事情,但在后期的处理过程中,法定代表人却拒绝在任何结算单上签字,不愿承担任何责任。
元月20日,有消息称赵总与法定人吴总被公安机关扣起来了。晚上,商场的各大债主连夜将商场里的家具一扫而空。而我们全体装修工人只能看着空空的卖场继续等待。我们应该怎么办?谁来还我们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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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1
11:11:37 小小农民工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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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3
15:24:06 龙马潭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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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3
15:25:47 龙马潭区 已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
- 回复时间:2015-01-23 15:25:47
网友小小农民工:
您好,您所反映的在佳和家居生活馆做装修未得工资一事,我局收悉后,领导高度重视,核实情况,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2015年1月5日,张兰、赵乃兵等人到监察大队投诉称:泸州佳和家具销售有限公司拖欠公司员工工资15余万元,拖欠公司装修工人工资几十万元(具体金额待结算)。
接到投诉后,我局立即展开调查,核实情况,调查结束后,我局于2015年1月14日向该公司发出泸龙人社改字【2015】001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18时之前将拖欠张兰等公司员工的171232元工资全部支付给张兰等员工及在泸州佳和家具销售有限公司与赵乃兵等装修工人进行工资结算并支付工人工资,截止2015年1月20日,该公司未提供支付张兰等员工工资依据且未与赵乃兵等装修工人完成结算和支付工人工资。
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于2015年1月20日,以泸州佳和家具销售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交龙马潭公安分局,公安机关正在办理中,我局将进一步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