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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反映纳溪区合面镇马桥村78岁老人的田地问题

  • 问政网友:MC石头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5-01-22 01:03:27

  据纳溪区合面镇马桥村村民舒华其(78岁)老爷爷说:“土地证明,底单什么的我都有,田地曾与村民向兰方已去世的老公交换做了三年,却被村支部书记罗剑民强行划分给村民向兰方,就因为政府要填什么新的土地证,我的田地却成为别人的田地。“

  话说78岁的老爷爷还被这样对待,有关部门是否该调查一下呢?还老人一个公道,建议领导应该多下乡看看,另外罗剑民在村上开起小门面做起了谷种,肥料等农产品的小生意买卖 。期待结果。

问政跟踪
  • 1 2015-01-22
    01:03:27
    MC石头 已问政
  • 2 2015-01-22
    09:12:05
    纳溪区 已受理
  • 3 2015-01-23
    10:46:25
    纳溪区 已回复
  • 4 2015-01-23
    19:22:11
    MC石头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5-01-23 10:46:25

合面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

你好!你所反映的舒化其和向兰芳均是合面镇马桥村十二社的村民。2003年2月,向兰芳的丈夫邱贻金(已去世)用自己的三块责任田与舒化其的一块鱼塘及舒成友(舒化其之子)的三块责任田互换耕种。当时双芳并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2007年,舒化其要求向兰芳换回各自的责任田,但是遭到向兰芳的拒绝。于是舒化其将向兰芳告到纳溪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与向兰芳之间的互换协议无效并要求向兰芳返还舒化其和舒成友的责任田。2009年8月,纳溪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舒化其主张其与被告之夫约定是短期互换土地,因为现在提不出证据,所以应按照双方没有约定互换期限来处理;此外,原告舒化其要求被告返还代为耕种的土地,由于原告不能证明被告有为其代为耕种土地的实事,因此对原告的此项请求不予支持。纳溪区人民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之夫互换土地行为合法有效;驳回舒化其、舒成友的诉讼请求。由于对判决结果不满意,舒化其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9年11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3年7月份进行土地确权时,村上依据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按照互换后的责任田来进行确权登记,但是对存在异议的暂不进行颁证。

另外,你所反映的马桥村村支书罗介明开门面做谷种、肥料等农产品的小生意买卖问题,只要在合法的范围内,是允许村干部做正当生意买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