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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事业单位人员辞职后的社会养老保险

  • 问政网友:王浩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01-22 15:35:13

请问我在泸县一事业单位工作了20多年了,准备辞职,以前的社会保险费单位都是没有交的,退休后的工资由财政直接发放!不知我辞职后的社会养老保险有没有?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有以后怎么续交?

问政跟踪
  • 1 2015-01-22
    15:35:13
    王浩 已问政
  • 2 2015-01-22
    16:01:59
    泸县 已受理
  • 3 2015-01-27
    10:26:34
    泸县 已回复
  • 4 2015-01-29
    13:21:28
    王浩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5-01-27 10:26:34

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回复

网友“王浩”,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的问政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泸县府发[1998]83号)文件规定,泸县从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开始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泸县府办发[2006]18号)文件规定,财政全额拨款的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从2006年1月1日起,暂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保留参加养老保险以来个人缴费记录。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改制为企业前,继续执行《泸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泸县府发[1998]83号)。

网友自称为在事业单位工作了20多年,如果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应为1998年1月至2005年12月;如果是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应为1998年1月至现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辞职后,可从辞职的次月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将原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转移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两段缴费记录合并计算。

如有疑问,详情请咨询泸县社保局征收股,咨询电话:8171011。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