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
- 问政网友:18715711747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19-10-02 03:47:17
2018年11月提取过公积金,今年7月时咨询过大山坪政务服务中心未满一年能否按月按归还房贷提取的问题,得到答复是可以。9月1日,打算按月提取公积金时,被告知不能提取。 因本人在外地学习,个人原因也没法委托办理。到了月份再回来成本高。 由此,请问: 请问自己账户的公积金,在确保每年只取一次且账户余额充足的情况下,为何不能提前提取? 如果要改革,为何关系最密切的民众不知情? 改革有没有考虑人在异地的情况以及异地领取公积金的情况? 这一改革的依据及科学性具体体现在哪些地方?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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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2
03:47:17 18715711747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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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8
17:08:00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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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0
15:36:55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19-10-10 15:36:5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10月2日咨询的信件已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政策管理住房公积金,按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2018年12月28日,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泸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议案。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泸州公积金”、微博公众号“泸州公积金”、张贴纸质公告等宣传渠道向社会发布了《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公告》。
按《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公告》规定,缴存职工及配偶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改善性住房的,在正常还贷满12个月以后,可申请按年提取不超过上年还贷总额的公积金。提取周期为12个月,超过12个月的移作下一周期,支持多周期提取。
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和信任,若还有疑问,请拨打归集咨询电话,谢谢!
直属业务部:3108164 2361331 3102791 龙马潭区管理部:2522004
纳溪区管理部:4213698 泸县管理部:8183975 合江县管理部:5261746 叙永县管理部:6225838 古蔺县管理部:7211062
更多信息请登录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http://zfgjj.luzhou.gov.cn/”、
微信公众号“泸州公积金”、微博公众号“泸州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