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定金退还问题
- 问政网友:panhong19
- 问政对象:江阳区市场监管局
- 提问时间:2019-10-13 21:00:36
尊敬的领导,你好!本人于10月7日到佳乐蓝博湾看房,签了认购书并交了2万元定金。10月12日,我到佳乐蓝博湾售楼部签订正式合同时,发现该购房合同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地方,几乎全是霸王条款,我要求在补充协议上进行修改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售楼部置业顾问拒绝修改及添加任何补充条款,强制我们签订他们给出的购房合同,及贷款公司首付贷的借款合同,首付贷合同条款均为霸王条款。关于合同内容协商不一致,我要求退还定金,但开发商强烈拒绝,并对我说,想要退定金,请找关系去让董事长同意,我们就可以退还。此协商过程中,本人全程有录音为证。请相关部门给予协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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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3
21:00:36 panhong19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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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8
17:20:15 江阳区市场监管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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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8
17:21:07 江阳区市场监管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市场监管局
- 回复时间:2019-10-18 17:21:07
panhong19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10月18日,我单位工作人员实地查看了“佳乐蓝波湾”售房部使用的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分别向销售经理杨某和你本人了解了相关情况。经查,该公司使用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原四川省工商局和住房建设厅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贷款合同也是各大银行制定的,我单位工作人员已告知你示范文本内容不得擅自更改,对于你提出的示范文本空白处(未尽事宜)希望作补充更改,杨某和你均表示将在本月26日再次碰面进行协商,该情况属于你们双方民事约定行为,由你们双方自行商定。我单位工作人员已将相关情况告知于你,你表示认可。
感谢你对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支持,祝你生活愉快!
江阳区市场监管局
2019年10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