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公积金贷款政策
- 问政网友:无敌喵呜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19-10-17 10:50:07
本人工作单位在古蔺,公务员,单位购买了住房公积金,已经连续正常缴存一年多时间,还会持续缴存。近期考虑在泸州购买商品房,未婚且为首套房,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查询了相关政策,也咨询了身边同事,网站上的政策文件是2017年的,想知道该系列文件是否滞后?
主要想了解一下我目前这种状况,如果采用公积金贷款,需要些什么手续和流程,贷款额度单方最高30W,那么实际是多少?组合贷现在办理似乎比较难,银行都不太愿意使用组合贷应该如何解决?非常感谢!
-
1
2019-10-17
10:50:07 无敌喵呜 已问政 -
2
2019-10-21
09:38:41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3
2019-10-23
11:30:36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19-10-23 11:30:36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目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人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贷款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单笔贷款额度与缴存月系数挂钩。计算公式为“最高贷款额度×缴存月系数”。
缴存月系数认定标准: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24个月的系数为0.8;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系数为1.0。异地贷款缴存时间系数统一为0.5。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所购住房为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所购住房为再交易房(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改善性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单笔可贷额度根据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情况、信用状况、购房价格、借款期限、还贷能力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每月还款额不得超过收入的50%。
缴存职工在主城区内购买二手房(房龄不超过15年)或与公积金中心和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已签约合作项目期次的期房,可以申请办理组合贷款。与我中心签约合作的项目在中心网站和微信公众号都有公布,请你注意关注。
我中心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沟通,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和信任!
若还有疑问,请拨打信贷咨询电话:直属业务部3114548、3127046;龙马潭区管理部2522176;纳溪区管理部 4213698;泸县管理部8181864;合江县管理部5261317;叙永县管理部6225838;古蔺县管理部7771562
更多信息请登录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http://zfgjj.luzhou.gov.cn/”、微信公众号“泸州公积金”、微博公众号“泸州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