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给予“12.26上马交通事故”正面准确的回复
- 问政网友:江门峡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5-01-26 11:29:09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就“12.26上马交通事故”的问政,我作为一个网民代表,感谢你们多次给予的回复。
但是,你们的回复,依然让我及其他关注类似事件的网民没有弄清楚相关问题究竟该怎么处理。
大家都很清楚,类似“12.26上马交通事故”这类交通事故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对于你们交警部门来讲,处理这类事故也是一种“家常事”。但是,很多网友对如何处理这类事故及其责任划分,如何赔偿追责等问题,都弄不清楚,都很希望在你们的准确回复中学到相关的交通知识。所以,你们的回复,也相当于是给关心这类事件的网民做普法宣传,为此,希望你们站在普法的高度,就我(作为一个网民代表)问政的问题给予一个正面准确的回复。谢谢!
第一个问题:我问:如果认定我朋友的车没有责任,那么我朋友的车辆被扣至今所造成的相关损失该谁赔偿?或者说是不是没有赔偿,该我朋友自己承担这些损失?
回复的是:“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扣留期间的间接损失,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
请求给予正面准确的回答。
第二个问题:问:“12.26上马交通事故”系肇事车辆撞人后逃逸后,村民强留在马路中间,导致第二辆车与村民接触(第二次是否受伤也很难界定)。按照一般理解,是不是该逃逸的肇事车辆负全责任?如果抓不到逃逸的肇事车辆,无法追究其责任,是不是就该由我朋友的面包车负全责?或者负部分责任?或者不负任何责任?
回复的是:本次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在道路上的状态,正在调查之中,尚不能确定其行为。本次交通事故尚在调查期间,尚不能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
评价:你们在作调查,与我需要问政的问题不相干,叫做“答非所问”。
请求给予正面准确的回答。
第三个问题:问:如果认定我朋友的车需要承担责任,其法律依据是什么?交警部门在认定责任时,会不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不管他人是否遵守交通规则、不管他人该不该在车道上做什么,只要是汽车伤到了他人,会不会都得“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让汽车承担责任?
回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不管是驾驶人还是行人,交警部门都会遵循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依法划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你们“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与我需要解答的问题“不管他人是否遵守交通规则、不管他人该不该在车道上做什么,只要是汽车伤到了他人,会不会都得‘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让汽车承担责任?”相关吗?
请求给予正面准确的回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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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6
11:29:09 江门峡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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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6
14:52:44 纳溪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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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8
17:27:53 纳溪区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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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8
19:06:34 江门峡 已评价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5-01-28 17:27:53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回复
网友:
你好!你提出请给予“12.26上马交通事故”正面准确的回复。交警四大队回复如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依照法律法规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调查完成、收集证据后,才能依法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道理交通事故中的行为,是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因此,对网友的问题,只能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回复。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现场勘查、调查结果、检验鉴定等来确定,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在调查、检验鉴定等未完成前,不能简单大致地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网友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议网友到交警队找到办案民警直接咨询。
感谢人民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一如既往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