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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黄舣镇农村新建住房问题

  • 问政网友:18383007292
  • 问政对象:黄舣镇
  • 提问时间:2019-10-17 22:19:09

我家在黄舣镇永兴村4社,我社已征地拆迁一大半,父母已进社区保险,但我家房未拆,家未征,我和父母户口是分开的,家里不够住,我想新建点住房,能建吗?我们夫妻加小孩4个人,能建多宽,找那里审批?具体流程是怎么样?

问政跟踪
  • 1 2019-10-17
    22:19:09
    18383007292 已问政
  • 2 2019-10-23
    13:04:47
    黄舣镇 已受理
  • 3 2019-10-28
    10:26:58
    黄舣镇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黄舣镇
  • 回复时间:2019-10-28 10:26:58

1、审批流程:首先要本人向村民小组提交申请,而后由村民小组长向村民委员会提交,经村民委员会核实通过,再向镇建环中心及国土所上报到现场核实情况,符合建房要求后进行审批。

 

 

 

一、农村居民申请建房的,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符合建房条件(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必须经国土部门和镇建环中心同时到场审核,批准后方能修建。

二、农村居民建房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即: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人均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3人一下户按3人计算,4人按4人计算,5人及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申请移地建房的,原房必须拆除并复耕。

三、农村房屋严格控制在两层以内(即一楼一底)。

四、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修建房屋。

五、农村居民建房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实行占补平衡,即:“占一补一”原则(占多少耕地就要补充多少耕地)。

六、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外,不得审批设施农用地(养殖场)。

七、城市进出口通道、过境道路、沿江路、高速公路两侧100米范围内,村级公路5米范围内,高压线下、地下管线上,滑坡地段等严禁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