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装修保证金问题
- 问政网友:泸县方洞平民
- 问政对象:江阳区市场监管局
- 提问时间:2019-10-22 12:42:51
泸州碧桂园生态城二期,交房是精装房,但是,小问题多多,整改缓慢,而且相当于不具备交付条件就开始收取物业费,是否合理。还有就是本来是精装房,我在自己室内做家具,也需要装修保证金,是否合理,装修保证金依据是什么,主管部门有相应的管理办法没有。烦请帮忙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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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2
12:42:51 泸县方洞平民 已问政 -
2
2019-10-23
17:05:20 江阳区市场监管局 已转交 -
3
2019-10-31
10:10:19 江阳区市场监管局 已受理 -
4
2019-10-31
10:10:47 江阳区市场监管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市场监管局
- 回复时间:2019-10-31 10:10:47
市民朋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之规定,在达到自行自行约定的交付交件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由于开发商与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般都使用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第十五条已约定有商品房交付条件。一般情况下,满足形式要件,即有《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就已满足交付条件。故精装房有小问题,不影响物业服务费的收取。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用合法。
关于装修保证金的问题,根据《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局关于在主城区物业住宅小区开展乱搭乱建整治工作的实施细则》之规定,装修期间可以收取2000元作为装修保证金,待装修完成后,没有违反乱搭乱建相关规定,予以退还。你所称的在室内作定制家具,也属于装修的范畴。故物业公司可以收取2000元作为装修保证金。
感谢你对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支持,祝你生活愉快!
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