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农村户口在城镇购房落户后退出宅基地补助事宜
- 问政网友:18384010198
- 问政对象:古蔺县
- 提问时间:2019-10-25 12:44:58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16日发布的《泸州市促进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十条措施(试行)》、泸市公[2017]111号《关于印发泸州市促进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十条措施(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州市公安局2017年12月18日印发《泸州市促进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十条措施(试行)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
请问:按照政策规定,对于退出或者放弃宅基地使用的补偿标准和办理方式由各区(县)政府指定和公布施行,古蔺县对于办理退出或者放弃宅基地使用的补偿究竟是在哪个部门办理?具体的补偿标准是什么?麻烦公布一下咨询电话或者具体的办事指南。
从文件发布到现在已经快两年了,在此期间多次打电话到古蔺政府多个部门咨询相关问题,相互之间都推诿和踢皮球,到现在已快接近政策施行的终止日期,都还不知道究竟在哪里怎么办理,都没有明确的答复和具体的办事指南。
烦请告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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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5
12:44:58 18384010198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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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8
14:59:15 古蔺县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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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9
17:33:01 古蔺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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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1
18:11:05 古蔺县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古蔺县
- 回复时间:2019-11-21 18:11:05
网友您好:
农村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政策属于全国试点政策,目前,仅在我市泸县开展先行试点,尚未全面推行,古蔺县尚未出台相关政策实施。
古蔺县正在大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如自愿退出宅基地,可与当地政府联系,积极参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享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宅基地有偿退出使用政策。同时,新《土地管理法》施行后,宅基地有偿退出使用政策将有望落地,请耐心等待。
感谢您的问政!
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