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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公积金提取问题

  • 问政网友:空山新雨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19-10-25 16:50:23

市公积金中心,我乡镇上婚前购一套房父母住写我的名字,婚后城里购了一套二手房写夫妻双方名字和岳父母住,因有公积金可提取还商贷,于是2018年采取商贷模式购买了一套新房写夫妻双方名字夫妻自住,之后提取了一次公积金。今年本想再次提取公积金还商贷,但看网站上发布的新政策购买的第三套房不能提取公积金,问题一:是否我这种情况就不能提取公积金呢?问题二:公积金新政策是否考虑下新政策公布之日前贷款购房的人群?因为毕竟考虑能提取公积金才买的房,还贷压力实在太重,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9-10-25
    16:50:23
    空山新雨 已问政
  • 2 2019-10-28
    10:28:20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3 2019-10-30
    17:50:54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 4 2019-11-04
    09:14:43
    空山新雨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19-10-30 17:50:54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10月25日咨询的信件已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按照现有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缴存职工及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支持提取公积金,该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策执行前所购住房按原有提取政策执行。经与您电话沟通联系,您于2018年使用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购买的第三套住房,待正常还贷满12个月以后,可申请按年从您本人和配偶账户余额中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

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和信任,若还有疑问,请拨打归集咨询电话,谢谢!

直属业务部:3108164  2361331  3102791     龙马潭区管理部:2522004   

纳溪区管理部:4213698   泸县管理部:8183975    合江县管理部:5261746   叙永县管理部:6225838   古蔺县管理部:7211062

更多信息请登录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http://zfgjj.luzhou.gov.cn/”、

微信公众号“泸州公积金”、微博公众号“泸州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