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医保报销问题
- 问政网友:赵益梅
- 问政对象:合江县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19-10-31 08:43:10
我是2019.10.25在成都市生的宝宝,只有农村医疗保险,想问一下我回合江报销的话需要些什么?另外我的宝宝出生因溶血症住院治疗了的,我为宝宝办保险报销的话又需要些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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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1
08:43:10 赵益梅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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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1
10:06:44 合江县医保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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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4
15:50:34 合江县医保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19-11-04 15:50:34
网友同志:
您好!关于咨询“省内异地就医医保报销”的问件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新生儿医保待遇享受问题
按照《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泸市府发【2017】46号)规定,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以内独立参加居民医保并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的,从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待遇,未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但其父(母)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出生当年可随父(母)按规定享受待遇。您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处于正常待遇享受期,孩子出生当年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随父(母)按规定享受待遇。
二、新生儿异地住院如何报销的问题
按照《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泸市府发【2017】46号)规定,新生儿在统筹地区外住院,其医疗费用先现金垫付后,持出院证、出生医学证明、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盖有医院鲜章)、户口簿、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行账号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住院当年发生的费用申报截止时间为次年3月31日。
二、城乡居民异地生育住院如何报销的问题
按照《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泸市府发【2017】46号)规定,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外住院,其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后,持出院证、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盖有医院鲜章)、计划生育安排证复印件、出生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行账号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如您需要由他人代办,在提交上述资料的同时,另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住院当年发生的费用申报截止时间为次年3月31日。
感谢您对合江县医疗保障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有关基本医疗报销政策的问题,请致电我局待遇审核股。咨询电话:0830-5269186,0830-5262525。
合江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