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 问政网友:李虹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15-01-28 21:18:50
你好!我在泸州买了房,有房贷,不过我不是主贷款人,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没有房产证,只有购房合同,请问可以提取我的公积金么?每年什么时候能提取?需要些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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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8
21:18:50 李虹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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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30
16:38:27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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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2
11:49:14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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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30
11:21:20 李虹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15-02-02 11:49:14
你好,在办妥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并付清购房款或首付款后,可申请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一次性提取不超过购房款的住房公积金。”
个人应提交的资料:
1、审核房产证的原件或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上登记网签合同编号并确认原件真实合法后退回原件;
2、现房、期房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二手房提供《税收通用完税证》,以上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中心审原件留复印件;
3、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上面写书面申请并签字;
如果购房超过一年,可以从首次归还贷款之月起一年后,申请每年度一次从本人和配偶账户的余额中提取不超过当年还款本息额的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本息。”
提取金额为上年还贷总额,四舍五入到千元位。
个人应提交的资料:
银行按揭贷款:
1、银行近3个月的还款明细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2、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上面写书面申请并签字;
3、结婚证复印件(如结婚证上无身份证号码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4、《借款合同》原件和相关几页复印件
公积金贷款:
提供以上1、2、3所述资料,经中心核查无不良还款记录的准予支取。
以上资料交由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统一办理,原则上每个单位每个月集中办理一次,具体办理时间详询本单位。
市中心归集咨询电话:3108164 2361331
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心网站了解,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clzg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