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生育保险缴纳及报销问题
- 问政网友:yibenqing
- 问政对象:合江县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19-11-01 12:21:14
你好,请问我之前在成都市的单位生育保险累计连续缴费超过一年,后来的工作单位生育保险有中断,现在把成都的社保关系转移到泸州后,工作的单位11月份又开始正常缴纳了,请问这种情况的话,只要正常缴纳到明年生育的时候就可以进行生育保险报销,还是从今年11月份开始算连续累计缴满1年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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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1
12:21:14 yibenqing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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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4
17:25:44 合江县医保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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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6
16:03:07 合江县医保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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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7
19:16:52 合江县医保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19-11-07 19:16:52
合江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咨询生育保险缴纳及报销问题的回复
网友同志:
您好!
关于咨询“生育保险缴纳及报销”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泸州市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泸市人社发【2018】3号)第七条规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其职工生育(含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应连续缴费9个月以上;(二)符合国家、省和市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如您因工作原因造成职工生育保险中断缴费,需在新单位自缴费之日起,连续缴费9个月以上才能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感谢您对合江县医疗保障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有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政策的问题,请致电我局待遇审核股。咨询电话:0830-5262525。
合江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