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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关于茜草棚户区拆迁改造有关事宜

  • 问政网友:泸州小市民胖子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5-01-29 22:17:13

您好!我是茜草镇茜草北路27号楼X号的房屋(下列简称房子)产权所有人,现向您反映一个情况,希望得到有效解决。

该房子原产权人是曹某(我的姑父),我爷爷张某通过现金的方式购买了该房子,与此同时,我爷爷与我达成赡养协议(爷爷将这套房子给我,我给爷爷养老送终),故我爷爷在把购房款交给曹某的时候就安排曹某将房子直接过户给我,并于2010年1月在房管局办理了从曹某过户于我的手续,虽然过户于我,但实际购买人、实际使用人为爷爷。

现茜草棚户区拆迁在即,我爷爷是离休老干部,我和爷爷向搬迁工作人员申请给予离休老干部20%的补偿,但搬迁工作人员要求我们出示爷爷过户给我的证明,因当时是爷爷购买该房子付款给曹某,同时达成赡养协议就安排了直接将房子产权人从曹某过户于我的事,故现在我们无法出示房管局的过户证明。(如果当时曹某过户于爷爷,再由爷爷过户于我,手续麻烦且手续费增多,相信普通家庭没有人会这样做)

2010年1月我刚年满20岁,正在读大学一年级上期,不可能有经济实力购买房产;其次,我爷爷无任何房产,买这套房子就是为了居住;再次,目前我与爷爷共同居住在这套房子里。这套房子是爷爷购买的,所以这套房子应该享受20%的离休老干部补偿。

我们去社区找了搬迁工作人员,她不听任何解释只要过户证明,我已阐述了事情原委及事实,望领导给予回复,给予处理为谢!

问政跟踪
  • 1 2015-01-29
    22:17:13
    泸州小市民胖子 已问政
  • 2 2015-01-30
    10:47:36
    江阳区 已受理
  • 3 2015-02-01
    19:38:41
    江阳区 已回复
  • 4 2015-02-01
    19:58:42
    泸州小市民胖子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5-02-01 19:38:41
 

茜草街道办事处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你所反映的情况是极为个别的特殊问题,需要报工作组集体研究解决。

二、茜草片旧城及棚户区改造项目严格执行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的通知》文件,对属于政策范围应补助的人群,工作组一定按实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