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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有了正式的购房合同及发票能不能办理户籍迁移?

  • 问政网友:dder
  • 问政对象:江阳区公安分局
  • 提问时间:2019-11-07 15:17:22

本人及父母的户籍现都在纳溪区合面镇,因父母已办理了离婚手续拿到了离婚证。本人与我哥哥跟着母亲,年初在江阳区领秀江南购新房,已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并有发票,合同上写明具体的门牌位置等等。现在因原户口的户主变更,想申请将我母亲、我、我哥哥的户口从合面镇迁到新房处,单独成立一个户口。请问需要什么流程与资料呢?

问政跟踪
  • 1 2019-11-07
    15:17:22
    dder 已问政
  • 2 2019-11-08
    10:49:22
    江阳区公安分局 已受理
  • 3 2019-11-08
    11:02:42
    江阳区公安分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公安分局
  • 回复时间:2019-11-08 11:02:42

网友:

       你好!蓝田派出所户籍民警已经与你取得联系,请你按照民警指引,准备购房合同和发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关系说明等相关户籍迁移所需资料,提前联系蓝田派出所户籍窗口(0830-3992201)确认后进行办理。


江阳区公安分局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