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有了正式的购房合同及发票能不能办理户籍迁移?
- 问政网友:dder
- 问政对象:江阳区公安分局
- 提问时间:2019-11-07 15:17:22
本人及父母的户籍现都在纳溪区合面镇,因父母已办理了离婚手续拿到了离婚证。本人与我哥哥跟着母亲,年初在江阳区领秀江南购新房,已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并有发票,合同上写明具体的门牌位置等等。现在因原户口的户主变更,想申请将我母亲、我、我哥哥的户口从合面镇迁到新房处,单独成立一个户口。请问需要什么流程与资料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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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7
15:17:22 dder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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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8
10:49:22 江阳区公安分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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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8
11:02:42 江阳区公安分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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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公安分局
- 回复时间:2019-11-08 11:02:42
网友:
你好!蓝田派出所户籍民警已经与你取得联系,请你按照民警指引,准备购房合同和发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关系说明等相关户籍迁移所需资料,提前联系蓝田派出所户籍窗口(0830-3992201)确认后进行办理。
江阳区公安分局
2019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