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独生子女能不能享受医疗保险优惠政策
- 问政网友:童运春
- 问政对象:泸县卫生健康局
- 提问时间:2019-11-08 13:00:56
我亲戚是泸县兆雅镇石龙村2组村民。孩子是2005年9月出生,由于长期未在村里居住,一直未办理独生子女证。听说现在独生子女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减半缴费的优惠,但她联系村里时被告知不得行,没有独子证就不能享受此政策。问题是2016年后政府就不再办理独子证了,而兆雅镇计生办和石龙村经办人均明确告知没有独子证就不能享受医保减半征收政策;据我多方了解,泸县其他乡镇的独生子女,没有办理独子证,但镇村将名字报到县计生局就可以享受。兆雅镇为什么就死活不得行呢,同样是泸县的乡镇,为什么兆雅镇就不一样呢,群众办事真的太难了!我想问一下:1、我亲戚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享受?2、如果能享受,烦请领导给兆雅的同志补一下业务课!之前几年没享受的待遇该由谁来补偿给我,毕竟这不是我的原因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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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8
13:00:56 童运春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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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2
09:34:58 泸县卫生健康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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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2
10:01:40 泸县卫生健康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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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4
08:54:50 泸县卫生健康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卫生健康局
- 回复时间:2019-11-14 08:54:50
童运春:
您好!收悉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独生子女能不能享受医疗保险优惠政策”的问政,我单位于11月12日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独生子女本人及其父母享受医疗保险优惠政策的条件是:泸县户籍;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子女未满18周岁;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按相关规定缴纳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二、依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卫发〔2016〕1号)文件精神:2016年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证件遗失的,可到原办证机构申请补办,原办证机构已经撤销的,由承接其工作的机构负责。
三、根据《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享受相关待遇是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开始享受。
综上,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子女未满18周岁;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按相关规定缴纳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泸县户籍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才能享受医疗保险优惠政策。
如仍有疑问,可到县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咨询(电话:8191346)。
泸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