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校内创业 咨询有何扶持政策?
- 问政网友:刘波
- 问政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15-01-30 15: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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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30
15:37:07 刘波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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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30
16:58:3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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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3
15:39:07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15-02-03 15:39:07
同学:
您好。感谢您的咨询。关于您咨询的大学生创业政策,主要有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免费创业培训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具体规定如下:
一、高校学生创业补贴
(一)2014年1月1日以后创业的高校学生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及条件:
(1)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下简称在校大学生);
(2)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2014年1月1日起,以上人员在校内平台或校外(平台)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或开办实体(含“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其中,农业职业经理人以发证时间为准,网店以登记注册时间为准,下同)的。
2.受理机构:高校或区县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其中:
(1)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所在高校受理。
(2)在以下地点创业的由创业所在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受理:
①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以外且在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
②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创办创业实体。
开办“网店”的在校大学生应在毕业年度3月31日前申请。
3.申报材料
(1)个人领办创业项目: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
(2)创业团队领办创业项目:团队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
(3)创业实体: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
(4)开办“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不提供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应分别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其它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所需认定材料,由县以上工商、人社等部门确认。
4.办理流程
(1)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
高校受理→高校会同市人社部门初审→高校公示→教育厅汇总审核→人社厅、财政厅复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并向高校拨付资金→高校组织发放。
(2)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
创业所在地社区受理并核实→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复核→区县以上就业局组织本地创业指导专家评审→区县以上就业局公示→同级人社局、财政局复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区县就业局组织发放。
5.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学生本人每人1万元(原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政策继续执行,但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创业项目补贴最高可达10万元。
(二)2014年1月1日前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及条件
2009年及以后毕业的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毕业后5年内,在我市范围首次创业的。
2.办理程序
高校毕业生向创业所在地社区(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创业所在地社区(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并核实→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复核→区县以上就业局组织本地创业指导专家评审→区县以上就业局公示→同级人社局、财政局复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区县就业局组织发放。
3.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创办经济实体的有效证明或土地租赁协议;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我市修改表);
(3)其它有关材料。
4.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万元。其中:
(1)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从事生产经营个体经营户、独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
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补贴0.3万元;
年收入在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补贴0.5万元;
年收入在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补贴0.8万元。
年收入在50万元及以上的,补贴1万元。
(2)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经济组织:
①从事畜牧养殖的:
规模以上养殖的,补贴0.7万元;
专业大户养殖的,补贴0.5万元;
专业户养殖的,资助0.3万元。
②从事水产养殖的:
从事特种养殖1-5亩的或者普通养殖5-20亩的,补贴0.3万元;
从事特种养殖6-10亩的或者普通养殖21-50亩的,补贴0.5万元;
从事特种养殖11亩以上的或者普通养殖50亩以上的,补贴0.7万元;
③从事种植业的:
从事种植业5-20亩的,补贴0.3万元;
从事种植业20-50亩的,补贴0.5万元;
从事种植业50亩以上的,补贴0.7万元;
(3)其它情况:
高校毕业生入股(合伙)创办的股份制(合伙)企业、种植业、养殖业或创办经济组织,视其合伙入股的资金、项目的科技含量、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可补贴0.2万元、0.4万元、 0.6万元。
二、高校学生小额担保贷款
(一)创办实体的在校大学生小额担保贷款
1.贷款对象:创办实体的在校大学生。
2.申报材料:领办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小额担保贷款申报表、创业实体注册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办理程序:就读高校受理→高校集中审查并现场确认→高校所在区县就业局按现行规定办理。
4.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
5.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的贴息贷款。
(二)创办实体(包括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
1.贷款对象:创办实体(包括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
2.申报材料:进行工商注册的,按现行规定办理;未进行工商注册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以及按规定应提供的其他申报材料。
3.办理程序:本人向创业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审核办法按我市现行规定程序办理。
4.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
5.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的贴息贷款。
三、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免费创业培训
(一)免费培训对象:
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
(二)办理程序:
1.在校大学生:
(1)向所在高校提出参加免费创业培训申请;
(2)定点创业机构向人社局提出培训需求计划,组织在校大学生参加免费创业培训;
(3)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向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创业补贴申请;
(4)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按我市现行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审核规定办理。
2.高校毕业生:
(1)高校毕业生向所我市定点创业培训机构提出参加免费创业培训申请;
(2)定点创业机构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免费创业培训;
(3)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向县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创业补贴申请;
(4)县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按我市现行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审核规定办理。
(三)申报材料
1.定点创业培训机构组织办培训班的相关资料;
2.县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培训班的评审意见;
3.县以上人社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
(四)补贴标准: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定点创业培训机构按每培训1人享受800元的创业培训合格补贴,培训机构通过后续服务促进学员培训后成功创业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创业培训机构创业成功补贴。
四、高校毕业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一)补贴对象: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新增吸纳2人以上劳动者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
(二)受理机构:创业所在地县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三)办理程序:高校毕业生本人向创业所在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逐级审核→市、区县创业指导专家或有关部门评估→发放奖励资金。
(四)补贴标准:一次性奖励,金额从3000元起,每吸纳1人奖励1000元,最高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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