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反映泸县方洞镇的一则上户口的问题
- 问政网友:avalf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01-30 17:20:23
我叫刘芳,户籍在泸州市泸县方洞镇, 集体户口, 独生子。
孩子8个月带回家上户, 提供了上户要求的所有证明,却被告之要上环证明。
我是独生子,符合国家单独二胎政策准生第二个小孩, 而且我查阅国家级、省级、市级相关上户规定,从未看见说要母亲上环 孩子才能上户的规定。
何况上环只是避孕节育的方式之一, 妇女有权利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避孕方式, 试问当地派出所 和 计生办怎么可以这样, 要求采取强制上环的方式。 把上环和上户捆绑在一起??
请相关部门予以调查, 处理。
期待您的回复
谢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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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30
17:20:23 avalf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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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2
10:13:55 泸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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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6
09:33:48 泸县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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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5-02-06 09:33:48
方洞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avalf”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的为何将上户和上环绑在一起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育龄夫妇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提倡和鼓励已生育子女的夫妇选择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根据此规定,上环这种长效避孕措施只是鼓励和提倡,并没有强制要求上环。
根据调查了解,方洞镇计生办从来没有强制要求妇女上环,只是建议妇女响应“计划生育”政策,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如需上户,按照上户的程序和要求到派出所办理即可。
如对上户相关手续仍有疑问,请咨询方洞镇派出所、计生办,联系电话(8295093;8295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