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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反映泸县方洞镇的一则上户口的问题

  • 问政网友:avalf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01-30 17:20:23

我叫刘芳,户籍在泸州市泸县方洞镇, 集体户口, 独生子。

孩子8个月带回家上户, 提供了上户要求的所有证明,却被告之要上环证明。

我是独生子,符合国家单独二胎政策准生第二个小孩, 而且我查阅国家级、省级、市级相关上户规定,从未看见说要母亲上环 孩子才能上户的规定。

何况上环只是避孕节育的方式之一, 妇女有权利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避孕方式, 试问当地派出所 和 计生办怎么可以这样, 要求采取强制上环的方式。 把上环和上户捆绑在一起??

请相关部门予以调查, 处理。

期待您的回复

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5-01-30
    17:20:23
    avalf 已问政
  • 2 2015-02-02
    10:13:55
    泸县 已受理
  • 3 2015-02-06
    09:33:48
    泸县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5-02-06 09:33:48

方洞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avalf”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的为何将上户和上环绑在一起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育龄夫妇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提倡和鼓励已生育子女的夫妇选择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根据此规定,上环这种长效避孕措施只是鼓励和提倡,并没有强制要求上环。

根据调查了解,方洞镇计生办从来没有强制要求妇女上环,只是建议妇女响应“计划生育”政策,采取长效避孕措施。如需上户,按照上户的程序和要求到派出所办理即可。

如对上户相关手续仍有疑问,请咨询方洞镇派出所、计生办,联系电话(8295093;8295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