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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企业购买五险最低标准是多少?

  • 问政网友:470995100
  • 问政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15-01-31 12:22:45

一样都是企业,为什么有的企业买的五险个人和单位总金额才六百多,而有的企业确实九百多,这样的话,企业多半都承受不了,有没有明确的金额标准呢。

问政跟踪
  • 1 2015-01-31
    12:22:45
    470995100 已问政
  • 2 2015-02-02
    17:24:1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3 2015-02-12
    11:10:59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15-02-12 11:10:59

 

关于五项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回复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生育保险费。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本人工资、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不同,各个单位及具体某个职工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就不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占五项社会保险费的比例大,根据社会经济现状,从2014年1月1日起,参加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和个体人员的缴费基数下限暂按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之前为60%)确定,极大地减轻了企业和职工的缴费压力。

附:五项社会保险缴费规定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川劳社发【2006】17号)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作为基数,缴费比例为20%。” “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职工个人实际的缴费工资,按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以内的缴费基数确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3】54号)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和个体人员的缴费基数下限暂按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确定。”
   2、失业保险。《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保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发〔2011〕34号)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费率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按上年度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总额的7%缴费,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实际发生工资的2%缴费。参保单位职工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单位及个人以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高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为基数缴费。

4、工伤保险。《泸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泸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发〔2010〕28号)和《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泸市劳社医〔2004〕2号)规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与养老、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致;工伤保险费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其中:参保单位中属一类行业的,在执行浮动费率时最低可以下浮到0.5%。按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基准费率0.8%;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基准费率建筑、运输为1.5%,其他为1%;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基准费率化工为1.5%,矿山和民用爆破企业为5%,其他为3%。用人单位参保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以后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等因素,每年浮动一次,上浮或下浮20%-50%。

5、生育保险。《泸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泸市府发〔2007〕39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函〔2013〕40号)规定,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6、2013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9018元,2013年泸州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76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