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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投诉物业侵犯消费者权益

  • 问政网友:jdsy197
  • 问政对象:泸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19-11-13 08:56:23

投诉泸县天立物业侵犯消费者权利

泸县天立翡翠城1-4号停车库,因物业管理不到位导致业主及外来车辆长期乱停乱放多年,天立物业为了解决乱停乱放的问题,将1-4号四个车库全面放开,供无车位车辆免费停放,其间也导致多起无车位车辆在车库内乱停乱占业主车位,多次因车位被占、车辆受损发生矛盾纠纷。

2019年11月初,泸县天立物业突然加强管理,要求所有已购买车位的业主从2018年7月1日起补缴车位物业管理费。该公司行业已经违反侵犯有车位业主的公平交易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十条明确规定“消费者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该公司涉嫌强制交易行为,一个开放进入的车库,对所有无车位的车辆免费停放(未收取停车费、物业费),但对所有已购买产权车位的业主强行补收物业费的行为,既不公平也不合理,也不合法(事先已声明免费停放),这与物业公司有没有付出车库管理成本没有关系。

我们已购产权车位的业主,也并非不讲理不守法,从11月份开始收费是公平合理的,请求贵局依法撤销该公司补收2018年7月1日-2019年10月30日期间的车位物业管理费。


问政跟踪
  • 1 2019-11-13
    08:56:23
    jdsy197 已问政
  • 2 2019-11-13
    16:33:28
    泸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转交
  • 3 2019-11-18
    14:50:05
    泸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4 2019-11-23
    10:20:42
    泸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19-11-23 10:20:42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网友:

您好!您投诉“物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天立翡翠城小区部分业主代表提出小区未按规划配置100个地面停车位,开发公司承诺在2018年5月完善地面车位前,将地下车库车位提供给业主免费使用。因此,物业公司前期未收取地下车位停车服务费。开发公司按承诺于2018年5月完善地面配套车位后,物业公司才对地下车库管理进行收费。

关于物业公司收取停车服务费的问题,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执行。物业公司收取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10月的停车服务费,在双方合同约定时限内,符合合同约定。

11月19日,就上述情况与您进行了沟通,您若认为物业公司收费不公平、不合理,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如有疑问,请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830-2931252。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