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生育报销问题
- 问政网友:何燕
- 问政对象:泸县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19-11-18 17:35:38
我于2019年10月在泸县人民医院顺产,报销金额下到学校告诉我只有3300,顺产2600➕门诊700。问原因被告知是医保局核实的,泸县人民医院被核实为二级医院。我查过,在2017年泸县人民医院就被评为三级乙等医院,为何实际报销时不按照三级医院标准来核实和报销?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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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8
17:35:38 何燕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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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9
10:59:00 泸县医保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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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0
17:02:27 泸县医保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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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19-11-20 17:02:27
网友:
您好!您在2019年11月18日在网络问政平台“有话请您说”上“咨询生育报销问题”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于2019年11月19日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现回复如下:
您于2019年10月在泸县人民医院顺产,因泸县人民医院2017年被评为三级乙等医院,但泸县人民医院收费标准仍按二级医院收费标准收费。根据《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18〕3号)文件:
第四章待遇支付方式及标准第十条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实行限额和按项目相结合的方式支付(一)1.住院生育限额支付项目及标准:(1)自然分娩的生育医疗费:二级医院2600元,(3)女职工从怀孕至分娩期间,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产前检查的门诊费按实支付,最高限额700元。。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830-8196292。
泸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