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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城乡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 问政网友:龙女士
  • 问政对象:纳溪区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19-11-19 18:12:54

尊敬的政务工作人员:

                                您好!因父亲重病急需治疗,但家庭经济条件所限,关于医保有以下问题想请您帮忙解答。

      父亲购买的是纳溪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辈子也没有想要用到。无奈天有不测风云。父亲于9月29日在泸州市人民医院CT检查疑似肺癌,10月23日在成都华西医院病理检查结果确诊为肺癌,医生建议申请特殊门诊费用以及大病医疗。现还有一项检查未完成,后续将继续在成都进行住院治疗。我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对恶性肿瘤(癌症)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是如何报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报销比例是多少?材料的接收地址?

2、我们未在泸州住院,未办理转诊,是否影响报销比例?现在在成都治疗的报销比例是多少?此类重大疾病如何报销?

3、关于慢性病医保的办理条件和所需材料有哪些?

4、此类病症国家还有没有其他可以减轻家庭负担的方法呢?跪求!

 希望得到您最准确的回复,感谢!

问政跟踪
  • 1 2019-11-19
    18:12:54
    龙女士 已问政
  • 2 2019-11-20
    15:34:37
    纳溪区医保局 已受理
  • 3 2019-11-22
    08:57:37
    纳溪区医保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19-11-22 08:57:37


纳溪区医保局回复:

龙女士: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一一回复如下。

     一、根据泸市人社发〔2018〕7号文件规定,恶性肿瘤认定标准为:

    1.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院的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符合以下各项之一:(1)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结果经专科医生认定符合诊断标准;(2)因病情或身体情况不能取得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的病人,需认定机构专科副主任(含)以上医师签署诊断证明书和病情说明,根据相关病史资料,影像学资料(B超、CT、MRI、X片等)、肿瘤标记物等资料进行认定;(3)血液学检查或骨髓检查或染色体检查等经专科医生认定符合血液系统恶性肿瘤的诊断标准。

    二、患有恶性肿瘤可以申请办理门诊I类和Ⅱ类特殊疾病。如果患者需要放化疗,需申请办理门诊Ⅱ类特殊疾病,待放化疗结束之后可申请转为门诊I类特殊疾病。办理时,由治疗医生填写《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Ⅱ类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方案表》并签字确认后,到就诊医院的医保办盖章,带上符合认定标准的相关材料到纳溪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局4号窗口办理。

    三、Ⅱ类门诊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其纳入政策范围内的部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承担起付标准600元后,城乡居民医保按75%支付;因治疗Ⅱ类门诊特殊疾病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线按最高级别医院起付标准支付一次。Ⅱ类门诊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也可纳入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范围予以报销。

    四、Ⅰ类门诊特殊疾病实行目录制管理,目录内基本医疗费用不分甲乙类,由医保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限额支付,恶性肿瘤限额为每年4800元。

    五、如果在市外省内住院不需要转诊、不需备案,不影响报账比例,按统筹地区外报账比例执行:起付线900元,二级及以下医院:一档50%、二档55%;三级医院:一档45%、二档50%。

如果在异地(省外)能够联网结算,请打电话0830—4212112进行备案。异地联网结算要满足2个条件:1、患者本人医保卡(社保卡)的医保功能要激活能正常使用;2、就诊医院开通了异地联网结算。如果不能联网结算的,出院后请持出院证、发票、住院费用清单、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到户籍所属镇(街)医保站手工报账。

    六、关于“肺癌有没有减轻家庭负担的方法”的问题。根据泸市府办发〔2015〕45号)、泸市府发〔2017〕2号文件,凡户籍在我市的医保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城乡医疗救助”享受报销或救助待遇后,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仍有困难、经调查确需救助的,可申请享受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救助。因患癌症等9类重特大疾病病种的城乡困难人员,在享受上述报销和救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超出2万元的部分按照50%给予补充救助,最高救助金额每年不超过10万元。申报时间:上半年7月10日前,下半年11月30日前,提供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出院证明、结算单、填报《泸州市城乡困难群众患终末期肾病等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到户籍所在地镇(街)申请办理即可。

    谢谢您对我区医保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如有其他疑问,可请再咨询区医保局居民待遇股:0830-4211592 。

 

泸州市纳溪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