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江阳区康乐路拒绝免残疾人停车费
- 问政网友:19982523796
- 问政对象:江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提问时间:2019-11-19 20:16:38
江阳区康乐路拒绝免残疾人停车费,不符合四川省残疾人保障法文件精神
2019年11月15号,本人属于二级残疾,驾驶国家允许的C5专属自动档小客车,准备停靠在江阳区康乐路路边沿线停车位,这时过来一位穿交警反光服的工作人员,要求支付3元停车费。我向工作人员说明,我们残疾人停车四川省有文件是要求免停车费的,然后准备向他出示文件内容,工作人员态度很霸道,厉声说道:“我不管四川什么规定,我只管上级的规定,上级没有文件说需要免残疾人停车费的”,然后强行收取停车费,我们打电话0830-8585123请示工作人员的上级,发票公章是:泸州市江阳区醉美城市公园管理有限公司,接电话的是一位女性,我向她说明了文件内容,叫她可以马上核实省文件精神,女性工作人员听完后,仍然要求我们支付停车费。我说我们要向上级反应这事,女性工作人员说可以,仍然需要交停车费。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2012修订),第七章:无障碍环境,第四十五条:公共停车场所应当在最方便的位置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和显著标志,供残疾人免费停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不仅残疾人驾驶的车辆应免费,载有明显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的车辆也应免费。对拒不执行残疾人优惠政策或者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公共停车场还包括了路边停车位、对外开放的小区停车位等。
请领导给出解释,这停车费到底是应该交,还是应该免,我们在泸州大部分停车区,工作人员听说省这文件精神就同意免交,有些工作人员还主动免残疾人停车费,其实就是一个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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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9
20:16:38 19982523796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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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6
15:38:49 江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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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6
15:40:54 江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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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9
16:32:28 19982523796 已评价
- 回复单位:醉美公司
- 回复时间:2019-11-26 15:40:54
网友您好!现就您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按规定在车身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据查,当日我司收费人员在收取占道停车费用时未发现您所驾驶的机动车有上述专用标志,故而按规定向您收取占道停车费用。
对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司向您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我司将不定期组织占道停车收费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升服务技能。
请您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江阳区醉美城市公园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