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在江阳区办理生育保险需要什么手续?
- 问政网友:wo1zhou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5-02-02 10:00:59
咨询在江阳区办理生育保险要些什么手续!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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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2
10:00:59 wo1zhou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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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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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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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5-02-06 16:32:22
江阳区人社局的回复 |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参加生育保险手续
参加生育保险需是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个体或灵活就业人员不能以个人名义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时必须五险全部参加,需提供《增减人员变更表》,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待遇支付条件
用人单位职工参保之月起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三、待遇申领所需资料:
1. 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 由参保人所在单位盖章和经办人签字的《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5. 生育定点医院提供的出院证明、医疗发票和住院费用汇总清单;
6. 男职工参保还应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长期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所)证明和参保人所在单位提供的泸州市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情况证明;
7. 计划生育手术(如人流等)应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生育定点医院的门诊诊断证明、发票、处方等;
8. 社保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经办流程:
参保人生育、终止妊娠或计划生育手术治疗结束后6个月之内由参保单位业务经办人员携带申领资料到社保局工伤生育股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经办机构审核完毕后将符合规定的费用拨付给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