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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反映蓝田滨江村二社有人将农村集体土地更改用途

  • 问政网友:engesh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5-02-03 11:16:42

泸州市江阳区蓝田街道滨江村二社(原蓝田镇下坝村二社)于2004年9月15日将本社10.92亩耕地(一般地:3.158亩,水淹地7.402亩),租给陈某方,陈某方用于作为堆放煤炭的中转货场,租期定为26年。近两年因为港湾公司煤炭运输量减少,货场几乎空置。现陈某方又准备更改场地的用途,修建殡仪馆。于2015年1月21日以维修货场围墙的名义进行强行施工(该货场于2012年7月23日洪灾后围墙部分倒塌,至今一直未修复),该货场原本未修建大门,现陈某方想率先修建大门,把货场圈起来,之后他们在里面修建任何建筑我社村民就不能进去干涉阻止。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也协调过,村民同意其维修围墙,但是修建大门和殡仪馆坚决不同意。但是2月2日,陈某方又开始修建,一早就开始进行大门的施工,我社村民和城管局进行了干涉。

对上述情况,有以下几点咨询:

1、陈某方在租用耕地后是否到相关部门办理了转让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2、陈某方更改农村集体土地的用途是否合法?


问政跟踪
  • 1 2015-02-03
    11:16:42
    engesh 已问政
  • 2 2015-02-03
    17:12:24
    江阳区 已受理
  • 3 2015-02-06
    16:13:25
    江阳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5-02-06 16:13:25

蓝田街道办事处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据查,该市民反映的情况属实,蓝田街道群工办工作人员针对滨江村下坝二社村民反映的情况,已多次组织村民进行了普法宣传,向村民宣讲修殡仪馆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并且在现阶段政府是不会批准手续的。

1.关于“陈某方在租用耕地后是否到相关部门办理了转让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问题。据了解,出租土地不涉及所有权的变更,无需办理变更登记。

2.关于“陈某方更改农村集体土地的用途是否合法?”的问题。据了解,土地用途的改变是否合法需要相关部门调查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