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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祥和苑小区租房者与业主收费不等是否会理?

  • 问政网友:树叶雨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
  • 提问时间:2015-02-03 15:36:45

我们一家在红星路8号祥和苑小区已租房住了8年多,受到不平等待遇已不止一两次,在此作出一项举例说明。 两个月前我们家买了一辆小车,第一个月收费是50元,这个月他们又说业委会商量决定要收80元。我有看他们打出来的那个收费单,上个月我们交的50元她们出票是80元,小区买房业主是500元一年或者60元每个月,租房者便是80元每个月。

租房者与购房业主为什么收费那么不平等?我们这种住了八年多的住户,是否应该受到这种不平等的待遇,如此的做法合理合法吗?为什么我们明明只交了50元作出了80元的票据?为什么每个月交的费用会不相同?票据上所收费用又如何对业主进行说明?物业公司所说的一切费用都是由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说了算,本小区因为很多人对费用不满,每个月底和月初都会出现车子在门口堵着不让进出的事情,小区被业主委员会和业主闹得不得安宁,这些事实小区内的人都有目睹,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对小区里收的停车费也感觉很苦恼。业主委员会真的能只手遮天吗?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小区的实际收费与他们所列出来的数据不符合的又是如何操作的?小区内所收到临时停车费等等一切费用都去哪儿了?

问政跟踪
  • 1 2015-02-03
    15: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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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9:24
    龙马潭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
  • 回复时间:2015-02-10 11:39:24

泸州市龙马潭区红星街道办事处回复:

网友你好,根据你所反映的《祥和苑小区租房者与业主收费不等是否会理?》问题,我街城建办与红星社区于2015年2月6日就你所反应的问题与业主委员会主任做了相关了解,业委会主任回复如下:

1、小区业主停车收费50元/月,租户80元/月。该决定是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小区业主代表大会同意决定,并在小区进行了公示。根据《泸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以及其与业主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2、临时停车收费费用去哪儿了。该小区是老旧小区没有维修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该临时停车收费所收入费用,用于该小区公共区域的设施增加和维修。业主委员会收支明细,会在小区公示,接受业主的监督。

3、业主委员会职责是什么。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针对你所反应的问题,可以在签订合同前,与租赁方就停车事宜进行协商。在合同中进行约定、体现。双方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