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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在泸县单独二孩申请有关问题

  • 问政网友:kangdongmei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02-03 22:43:17

你好,我们夫妻都是泸县人,双方都属于独生子女,我们第一个小孩超过四周岁后提交了二胎申请,直到现在两年过去了,计生办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给批准,要罚我超生,但也没有在提出申请30天内以书面通知本人,现在找理由说是我母亲二十多年前失踪了,没音讯的原因不给批,请问这样合理吗?

问政跟踪
  • 1 2015-02-03
    22:43:17
    kangdongmei 已问政
  • 2 2015-02-04
    16:40:43
    泸县 已受理
  • 3 2015-02-11
    09:18:20
    泸县 已回复
  • 4 2015-02-13
    15:04:31
    kangdongmei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5-02-11 09:18:20

毗卢镇人民政府回复


微信网友“kangdongmei”,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泸县单独二孩有关政策,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12年3月,您夫妇自认为双方都是独生子女,于是委托您姑妈代交了二胎申请。计生办审核资料发现,女方母亲婚育资料不齐,不能认定女方的独生子女身份。根据2013年《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才可以申请第二个子女,因此您夫妇的情况不符合当时再生育子女条件。

由于您全家外出,书面回复难以送达,由村上和计生办通知您姑妈:您的申请暂不予办理,请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后来村上也多次告知您不予办理的原因,但您一直没完善相关手续,并于2013年1月生育第二个子女。

您夫妇的情况,根据2014年3月新修改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第二个子女”,是可以生育二胎的。但是您的第二个孩子出生在前,新的政策出台于后,不可能按新政策把您的第二个孩子认定为“单独二孩”,请您和您的家人理解政策的严肃性。

如仍有疑问,请咨询泸县毗卢镇计生办,联系电话:8896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