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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反映泸县第二人民医院相关问题

  • 问政网友:天马行空
  • 问政对象:泸县卫生健康局
  • 提问时间:2019-12-03 22:03:25

   本人原系泸县第二人民医院在编职工,2018年10月因工作调动到龙马潭区,泸县第二人民医院对我存在如下不公正行为,请领导查证:

    一、我调到龙马潭区后,2018年10个月的年终绩效,医院无故克扣,各种推脱,至今未给,多次索讨无果,但是医院其他调走同志却如实发放。

   二、我在2018年调动期间,进修回医院工作已满五年服务期,但医院以各种霸王合同条款,不平等收取我三万元所谓的“违约金”。

   恳请主管部门纠正医院的乱作为、不作为及违规、违法行为,还我公道,给出合理解释。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9-12-03
    22:03:25
    天马行空 已问政
  • 2 2019-12-05
    09:22:03
    泸县卫生健康局 已受理
  • 3 2019-12-11
    09:45:54
    泸县卫生健康局 已回复
  • 4 2019-12-11
    18:00:25
    天马行空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卫生健康局
  • 回复时间:2019-12-11 09:45:54

网友:

你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反映“泸县第二人民医院相关问题”的问政已收悉,我单位已于12月4日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医院克扣年终绩效的问题。2019年1月28日,泸县第二人民医院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医院实际,通过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凡未参加医院2018年年度考核的人员一律不发放年终考核绩效(死亡、退休或组织安排县内调动除外)。在执行过程中,医院所有人员均是严格按照会议精神执行。您工作调动系个人申请并于2018年10月10日离开医院到龙马潭区工作,未在泸县第二人民医院参加2018年年度考核,故不在应发放绩效人员范围内,所以,不予发放2018年度年终绩效。

(二)关于违约金的问题。您调出前系泸县第二人民医院内科一病区主任,经您本人申请于2013年3月4日—2013年9月3日到华西医院呼吸内科进修。进修前您于2013年3月3日与泸县第二人民医院签订了《进修培训协议书》按照进修协议规定,您进修结束后,回院服务年限为9年,如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且进修协议是在双方达成共识签字认可形成的双方应共同信守的条约,具有法律效力,您承担的3万元违约金完全是遵照协议条款执行。所以,您反映的“进修回医院工作已满五年服务期,但医院以各种霸王合同条款,不平等收取我三万元所谓的违约金”的说法与事实不符。

如仍有疑问,可咨询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电话:8181527)

 

 

泸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