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低保办理条件
- 问政网友:Theresa
- 问政对象:合江县民政局
- 提问时间:2019-12-05 09:57:44
您好!
我父亲于2018年底开始透析(尿毒症晚期),每周两次, 身体很差且散失劳动力, 在2019年申请农村低保时却被驳回。
驳回理由是:曾经做过生意(事实),有一套按揭房在生病后转给我(错误)
家庭情况如下:
我父亲今年53岁,之前曾做过生意,但是由于生意亏损,导致破产且负债,且名下没有任何财产。 母亲每月工资仅够家里生活开销,且家里还有一个10岁的弟弟。 我名下虽有一套按揭房,但是却是家庭唯一的住所,一直是由我进行按揭还款,从未进行过转上(可查询),并不是所谓父亲生病之后转让的。所以无法再承担每月超额的透析费用。
请问以上情况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吗? 是要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符合低保条件?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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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5
09:57:44 Theresa 已问政 -
2
2019-12-16
14:45:19 合江县民政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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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6
14:48:02 合江县民政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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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民政局
- 回复时间:2019-12-16 14:48:02
网民朋友:
你好!关于你咨询农村低保条件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凡持有泸州市户口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泸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低保坚持动态管理,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具体情况你可向当地政府社事办咨询。
合江县民政局
2019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