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反映一汽车销售公司天然气汽车改装企业注册公示问题
- 问政网友:热心的群众
- 问政对象:市发展改革委
- 提问时间:2019-12-05 20:54:00
恳请市发改委取消对泸州市蓝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天然气汽车改装企业注册公示
2019年11月13日,市发改委在网站上对泸州市蓝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天然气汽车改装企业进行公示。该公司在公示信息表中的注册地址、生产地址与实际改装生产地址不一致,属于异地设点改装。违反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天然气汽车改装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产业[419]号)第二条“改装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改装”、《泸州市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申请注册公示条件及程序(暂行)办法》第一条和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T2146-2016《天然气汽车改装企业规范》第五条“经注册公示的改装企业应在注册地从事车辆改装业务,不得异地设点改装”的规定。请市发改委不予通过该企业天然气汽车改装注册公示。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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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5
20:54:00 热心的群众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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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9
09:19:13 市发展改革委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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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2
08:26:54 市发展改革委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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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 回复时间:2019-12-12 08:26:54
尊敬的网友:
你好!我委11月13日公示的泸州市蓝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地址和改装地址均为江阳区,与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T2146-2016《天然气汽车改装企业规范》第五条“经注册公示的改装企业应在注册地从事车辆改装业务,不得异地设点改装”的规定并无冲突。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委于12月6日暂停了泸州市蓝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天然气汽车改装企业注册公示,并再次进行调查了解。经查,该公司已将注册登记地址进行了合法变更,变更后的注册登记地址与实际改装生产地址一致。
泸州市发改委
2019.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