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泸州国道353征地补偿最新标准
- 问政网友:159****9199
- 问政对象: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 提问时间:2019-12-06 10:39:00
尊敬的市领导,本人是江阳区方山镇人,因公共需要,修国道353,规划要占房占地,现国道353已经开始征地,没想到连个社会保障都需要谈判,让上级批准,赔偿标准完全不符合国家最低标准,乡镇已经开始自行一套,上级领导能给个最低标准吗?生活不要越来越差!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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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6
10:39:00 159****9199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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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3
10:15:42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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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3
15:07:58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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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 回复时间:2019-12-13 15:07:58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国道G353建设项目征地属线型工程项目征地,适用政策为泸市府发﹝2017﹞9号文件。该文件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且征地后人均耕地大于0.5亩的,采用农业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后,人均耕地面积小于0.5亩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全部征收的,实行农转非人员安置,具体安置办法按照泸市府发﹝2017﹞10号文件规定执行。该项目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其补偿标准及安置办法项目内容多,文件中作了明确规定。网友可在网上自行下载了解或向征地现场工作组咨询并要求提供该文件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