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江阳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
- 问政网友:546025061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5-02-06 16:49:57
我是江阳区黄舣镇人,我父母都是农民,已经50多岁了,最近听说有50岁以上老人可以一次性补交养老保险费用,到退休年龄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政策。请问是否属实?如果属实,办理流程是怎样?如果不属实,是否有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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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6
16:49:57 546025061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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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6
16:54:08 江阳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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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2
11:06:40 江阳区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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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6
21:54:48 546025061 已评价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5-02-12 11:06:40
江阳区人社局的回复 |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政策:2011年7月江阳区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2014年8月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江阳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制度实施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制度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近期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解除农民工的养老后顾之忧,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在元旦春节期间,集中开展一次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专项行动.已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内的农民工,办理城居保关系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转移时按不重复缴费的原则,以正常参加城乡居保的缴费年限为补缴年限,一次性补缴相应年度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如有需要,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银行卡到所在的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办理。
谢谢您的咨询,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