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时间点以何时为准
- 问政网友:159****9199
- 问政对象: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 提问时间:2019-12-08 11:08:34
尊敬的市领导,本人是江阳区方山镇人,请问农村土地征收,以何时间点为准,我这国道353,从17年到现在已经过去三年,到现在都未签订协议,请问是以前签订协议时间点为准补偿占房占地农民,还是以签约前的时间点为准,因为社会发展快,时间点不同,赔偿标准肯定不同,所以请教上级单位,国家对这方面的规定,好心里有底,配合下级干部的征地工作!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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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8
11:08:34 159****9199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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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3
15:04:34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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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3
15:05:34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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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 回复时间:2019-12-13 15:05:34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启动时间以征地项目召开征地动员会之日为准。经调查:国道G353(方山段)建设项目于2019年11月21日在方山镇政府召开征地动员会,因此,该项目农村集体征收启动时间为2019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