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2009年入伍的士兵优抚金
- 问政网友:youhao
- 问政对象:泸县退役军人局
- 提问时间:2019-12-09 16:45:30
关于2009年入伍的士兵,在义务兵期间家人的优抚金是怎么算的。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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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9
16:45:30 youhao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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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0
08:35:07 泸县退役军人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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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0
10:09:50 泸县退役军人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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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退役军人局
- 回复时间:2019-12-10 10:09:50
网友:
你好!你通过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的“2009年入伍义务兵家属补贴标准”,我局已收悉,现根据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义务兵在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给予其他优待,优待金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经查询2009年至2011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资料,现对相关标准回复如下:
1.2009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为:农村义务兵1250元/人/年;城镇义务兵400元/人/年。
2.2010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为:农村义务兵1300元/人/年;城镇义务兵400元/人/年。
3.2011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为:农村义务兵1300元/人/年;城镇义务兵400元/人/年。
感谢你的来电,祝你生活愉快!
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