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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投诉商家虚标参数欺骗消费者

  • 问政网友:17820192513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
  • 提问时间:2019-12-12 17:57:38

企业名称:泸州市龙马潭区思德宜酒类销售有限公司;2019年12月4号,我在京东平台看中一款酒,规格参数上面写有浓香型,当天就下单了,12月7号到达收货地收货时发现瓶子上面根本没有写有他的浓香型这一标注,我是买来给亲戚和自己喝的,本来很高兴的一件事,没想到,收到货却发现和之前买的不一样,我去找商家协调没想到商家拒不处理,我问商家拿质检报告商家当看不见,直接忽视我的存在,迫于无奈只能向工商部门发起投诉,工商受理现在已经过去4天了,商家连一个最基本的答复都没有,商家的产品不符合浓香型生产标准却打着浓香型忽悠消费者,希望能给一个说法。

问政跟踪
  • 1 2019-12-12
    17:57:38
    17820192513 已问政
  • 2 2019-12-13
    11:50:58
    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 已转交
  • 3 2019-12-23
    11:37:56
    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 已受理
  • 4 2019-12-23
    11:38:07
    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
  • 回复时间:2019-12-23 11:38:07

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投诉商家虚标参数欺骗消费者”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你于2019年12月4日在泸州市龙马潭区思德宜酒类销售有限公司京东店铺购买了由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52度泸州特酿典藏白酒475毫升12件,金额2016元,订单号106946970404。你以产品包装上未标注“浓香型”为由,于2019年12月7日通过京东咚咚聊天与该公司进行索赔,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退一赔三”处理。经查,你与该公司售后的聊天记录得知,自12月7日至12月12日连续几天,你均在与该公司售后聊天中提到“能不能协商处理一下”“我投诉工商去了,不处理就等工商上门”“愿意怎么处理就撤诉”“虚标商品参数涉及消费欺诈,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希望能和贵公司协商处理”。。。。。。等。鉴于以下原因,我局决定终止受理该投诉。

一是“浓香型”的标注问题。根据《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10344“5.3”规定:香型是非强制标示内容。包装上可以标注、也可以不标注!

二是你已经先后多渠道投诉。你先后通过“黑猫投诉网络平台”、“京东平台”、全国12315平台投诉该问题。相关平台依据事实驳回了其索赔请求。另外,平台大数据发现其账号购买行为涉及多起不是为生活消费而购买;

三是直接向被诉主体索赔钱款。你的行为涉嫌违反《四川省工商局关于做好在12315投诉举报中排查涉黑涉恶线索的紧急通知》(川工商函〔2018〕1020号)的规定,存在“以向工商部门举报为要挟的敲诈勒索行为”。

四是被诉主体泸州市龙马潭区思德宜酒类销售有限公司明确表示拒绝任何协商赔偿要求,并向我局提交了《情况说明》。支持你走司法途径维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如果您仍有疑问可拨打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红星市场监管所电话2572315进行详细咨询。

 

 

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