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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请市发改委会同四部门认真审查企业申报资料

  • 问政网友:热心的群众
  • 问政对象:市发展改革委
  • 提问时间:2019-12-12 22:39:35

2019年12月11日,市发改委网站发布了“泸州市天然气汽车改装企业公示”。其中提到“市发改委会同四部门对泸州市蓝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提交的天然气汽车改装注册申请资料中的资质条件和场地条件进行初审,一致认为资料合格”。

请问,贵委会同四部门对其提交的一类汽车维修许可证是否认真审查?我们投诉该公司一类维修经营许可证地址与其实际维修地址不一致;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的,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规定。此许可证为无效证件,请市交通运管局对此事进行查处。由于该许可证为无效证件,前置条件不符,请市发改委会同四部门取消对该公司的天然气汽车改装注册公示。


问政跟踪
  • 1 2019-12-12
    22:39:35
    热心的群众 已问政
  • 2 2019-12-13
    09:46:46
    市发展改革委 已受理
  • 3 2019-12-20
    10:56:38
    市发展改革委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 回复时间:2019-12-20 10:56:38

尊敬的网友:

你好!根据《泸州市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申请注册公示条件及程序(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申请从事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业务的企业须具有天然气汽车整车生产资质或一类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之规定,企业具备一类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即可申请公示,经我委会同交通、公安、应急等部门对泸州市蓝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申报资料进行核实,该公司确实具备一类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未发现有伪造证件的情况。如对该公司维修经营许可等证照有质疑,可向有权发证机关进行举报核实。

泸州市发改委

2019.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