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古蔺县石宝镇高家村2组队长办“收钱酒”
- 问政网友:997246
- 问政对象:古蔺县
- 提问时间:2015-02-09 16:15:27
举报对象:泸州市古蔺县石宝镇高家村2组李红(现任2组队长)及其妻子杨蔺(现任高家村正龙小学教师)
事件描述:李红将于2015年2月12日(农历腊月二十四)举办所谓的“收钱酒”(即无房屋搬迁或婚丧嫁娶等事由而举办的收取礼金的酒席),且手段很隐蔽,采取借助熊居华家儿子熊威娶妻办酒之机直接在熊家收取礼金的方式,望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其实举办“收钱酒”在前几年的古蔺县叙永镇、水口镇等为首的乡镇一度盛行,就“人情债”的支出都严重大于农村当地居民本年的收入,给广大群众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对于大部分群众而言是苦不堪言,而更多的是无奈,后经媒体曝光和相关部门进行整改之后近两年有所改善,社会风气也一度好转。
红白喜事办酒收礼本无可厚非,但像这样的“无事酒”相信很多人都不愿看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虽然李红、杨蔺并非有编制身份的行政人员,但也属村干部和教师领取国家报酬,理应率先垂范,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却跟风带头地大肆举行毫无名头的”收钱酒“,在自己明知道不可为的情况下还为自己的行为穿上了”隐形衣“,更令人气氛,广大乡邻鉴于生活圈子直接接触也不便直接当面进行批评指责,在此恳请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对这件事进行查处曝光,充分利用这件事的警示教育作用,狠刹这股纠而复生的不正之风,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还广大群众一片风清气正的生活环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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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9
16:15:27 997246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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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2
08:24:21 古蔺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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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2
08:40:58 古蔺县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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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31
16:06:22 997246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古蔺县
- 回复时间:2015-03-02 08:40:58
石宝镇人民政府回复:
经查,石宝镇高家村2组组长没有您反映的采取借助熊居华儿子熊威娶妻办酒之机直接在熊家收取礼金的方式办“收钱酒”,也没有违规操办酒席。您反映的石宝镇高家村2组李红办“收钱酒”情况不属实。
为了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优化发展环境,我镇对违规操办、大操大办酒席予以坚决打击,一经发现立即曝光,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并取消一切优惠政策。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