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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反映一下在超市购物消费价格和标签价不一样

  • 问政网友:Linda559
  • 问政对象: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
  • 提问时间:2019-12-19 13:37:59

你好,今天13:22在石堡湾中盛购物中心(鱼塘店)购买了一杯香飘飘奶茶和溜溜梅,结账后发现价格和超市标签价不一致,询问收银员后说就是这个价后又有售货员走过来也说就是这个价。但是我将奶茶上条码和标签上的条码对比都一致。请相关部门严查这种乱收费行为!

问政跟踪
  • 1 2019-12-19
    13:37:59
    Linda559 已问政
  • 2 2019-12-23
    16:01:13
    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 已受理
  • 3 2019-12-23
    16:01:25
    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
  • 回复时间:2019-12-23 16:01:25

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在超市购物消费价格和标签价不一样”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随即联系你了解情况,你称今天中午在石堡湾中盛购物中心(鱼塘店)购买了一杯香飘飘奶茶和溜溜梅,其中奶茶的价签是3.5元,但是收银时支付的却是5元,因当时比较忙,询问了售货员与收银员确认后便支付离开。随后我局工作人员致电中盛购物中心张经理,张经理表示此事是因为未将以前中茂超市价签撤回造成的,并非有意误导你。12月20日上午,我局工作人员至现场检查,核实情况如下:1.价签确实是原中茂超市的,标价为3.5元;2.现场随机选取2杯“香飘飘咖啡味奶茶”扫码,价格为3.5元。12月20日下午,我局工作人员先致电超市张经理了解双方沟通情况,张经理表示双方已达成一致,并通过微信转账1.5元给你和准备了礼品致歉赔礼,你表示同意。随后我局工作人员致电你,并告知你上午我所工作人员核实情况,你表示已收款,商家也已告知在收银台准备了礼品待取。根据新消法,你要求退一赔三,赔偿500元。

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中盛购物中心负责人表示:1.超市并未误导和欺骗消费者,价签是以前中茂超市的,只是未及时将以前的价签撤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要求经营者主观上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规定,中盛超市不是一种主观上的故意,所以在主观上未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欺诈消费者;2.你之前已接受退款并同意达成一致,表示不再接受调解,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如果您仍有疑问可拨打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鱼塘市场监管所电话2704323进行详细咨询。

 

 

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