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两人(未领证)共同买房 咨询提取两人的公积金还贷问题
- 问政网友:parishlb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19-12-24 15:42:39
双人(还未领结婚证)共同商贷买房,房子也写两个人名字,各占50%的产权,目前两个人尚未结婚,提取两个人的公积金还贷,是否必须提供结婚证原件才能办理?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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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4
15:42:39 parishlb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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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7
08:40:52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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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17:27:25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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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19-12-31 17:27:25
尊敬的“parishlb”:
您好,您于12月24日咨询的信件已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建设厅 四川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7〕99号)第七条第(三)项:非配偶缴存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凭有关证明材料,可申请按各自所占购房款份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明确份额的,平均计提。
经核实,您申请提取还贷的住房属您与他人共同共有,且您是非配偶缴存人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按照《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您可申请按您所占份额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不用提供结婚证原件。
感谢您对公积金事业的支持和信任,若还有疑问,请拨打中心归集咨询电话,谢谢!
直属业务部:3108164 2361331 3102791 龙马潭区管理部:2522004 纳溪区管理部:4213698 泸县管理部:8183975 合江县管理部:5261746 叙永县管理部:6225838 古蔺县管理部:7211062
更多信息请登录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http://zfgjj.luzhou.gov.cn/”、微信公众号“泸州公积金”、微博公众号“泸州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