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宅基地退出验收时间及补偿标准
- 问政网友:陈世豪
- 问政对象:海潮镇
- 提问时间:2019-12-28 17:35:52
老家宅基地房子8月已推并复耕,想咨询泸县2019年宅基地退出补贴政策(关于房屋的补偿标准及退出宅基地的补偿标准),验收时间是多久,是否已统一验收,补助发放标准是什么样的和时间是多久发放。(海潮镇流滩坝村8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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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8
17:35:52 陈世豪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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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0
12:18:25 海潮镇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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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2
16:04:14 海潮镇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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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2
16:08:10 陈世豪 已评价
- 回复单位:海潮镇
- 回复时间:2020-01-02 16:04:14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宅基地退出验收时间及补偿标准"的问政,我镇已收悉,现将镇国土所的回复如下:
泸县农村宅基地退出复垦相关政策 :
(一)自愿退出的宅基地面积计算方式:
房屋拆除补偿(补助)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砖混结构房屋以墙脚范围建筑面积为补偿(补助)面积;砖瓦、土墙房屋以滴水面积为准。
(一)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拆除补偿。
1.有合法来源手续的或颁发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合法面积进行补偿;
2.符合建房条件,但因特殊原因至今未获取批准手续的,按规定的标准面积进行补偿;
3.符合建房条件,但因个人未申请报批属未批先建,已处罚的,按规定的标准面积进行补偿;
4.“一户多宅”全部拆除的,确定一处主体房屋的合法面积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为:砖混及以上结构450元/平方米;砖瓦结构380元/平方米;土瓦及以下结构300元/平方米。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拆除残值补助,宅基地无偿收归集体。
1.超面积建房部分,已处罚的;
2.村民出售宅基地及房屋后新修建无审批手续,已处罚的;
3.“一户多宅”全部拆除的,合法部分补偿后,剩余的其他房屋;
4.“一户多宅”退出多余空闲宅基地的。
补助标准为:砖混及以上结构100元/平方米;砖瓦结构80元/平方米;土瓦及以下结构60元/平方米。
(三)其他情形。
1.主体墙已倒塌不具备住房必备条件的,给予20元/平方米的残值补助。
2.凡属违法用地已处理为应当拆除的,不给予补助。
此外,我镇已于2019年10月30日完成了宅改统一验收工作,所涉具体农户补偿需要等县相关部门打款再发布通知,请您先耐心等待。
最后,感谢您对海潮镇工作的支持,如对此回复有所疑问,请拨打请拨打镇办公室电话:8396341转国土所询问,祝您生活愉快!